合法婚姻的特徵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6W

婚姻關係的成立,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男女,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建立夫妻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從這句話可以看出合法婚姻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合法婚姻的特徵是什麼?

(一)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不得有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如近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等,且必須是男女異性,我國婚姻法不準同性結婚,不承認同性婚姻關係。

(二)必須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三)結婚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是合法的,任何以結婚的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行為、目的的結婚行為都是無效的或可撤銷的。

我國幅員遼闊,各種封建陋習、宗族觀念相互影響,公民文化程度、法制觀念、理想信念高度不一致,再加上受西方性解放和人權思潮的影響,認為婚姻自由,是天賦人權,無須法律約束,更有甚者將締結婚姻關係當成自由交易,或謀生的手段,這就造成婚姻的多樣性,儘管這不是社會的主流,但這類婚姻或由於基礎薄弱,或是當事人法制觀念淡薄,易出現矛盾,形成訴訟,僅2006年上半年筆者個人處理的十三件離婚案件中,就有三件是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離婚”案件,本文旨在就如何認定事實婚姻問題談一點個人看法,與諸同仁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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