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體現在哪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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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體現在哪些地方?

婚姻自由包括哪些內容

什麼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括哪些內容?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婚姻問題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強制或干涉。 作為婚姻自由的兩個方面,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共同構成婚姻自由原則的完整含義。結婚自由是建立婚姻關係的自由離婚自由是解除婚姻關係的自由;結婚自由是實現婚姻自由的先決條件,離婚自由是結婚自由的必要補充。離婚使不自由的婚姻得以解除,為締結自由的婚姻創造條件。沒有離婚自由就根本不可能有完全的結婚自由。

結婚自由

結婚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有依法締結婚姻關係的自由。當事人是否結婚,與誰結婚,是其本人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自願是實現婚姻自由的前提,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愛為基礎的必要條件。但自願必須不違背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因為結婚自由決不意味着當事人可以在婚姻問題上為所欲為。在結婚自由上問題上,包辦強迫或干涉他人婚姻的行為是被反對的,各種輕率行為也是被反對的。結婚雙方都必須要符合《婚姻法》裏關於結婚的法定條件。

離婚自由

離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關係的自由。既然婚姻的成立和維繫都應以愛情為基礎,那麼當雙方或社會都幸事。把離婚一律看成悲劇是不適當的。與其説離婚動搖了以前存在的穩定的家庭關係,甚至加速了原來具有約束力的婚姻關係的公開解體,不如説離婚制度為那些無法共同生活的夫妻,那些因為無法解除名存實亡的婚姻、而遭受痛苦的人們提供了救濟的辦法。對於已經死亡的婚姻,離婚無疑是一個很好的方法,也有利於維護雙方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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