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曠工的規定體現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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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曠工的規定體現在哪些方面?

員工曠工行為會影響企業的日常運作,有時候會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對於曠工的員工,企業是可以解除其勞動關係的。那麼除此之外,勞動合同法曠工的規定體現在哪些方面?下面我們跟隨本站小編一起了解下吧。

一、針對員工曠工行為,企業如何扣工資?

1、勞動合同法對曠工處罰沒有具體標準,只規定了,如果因為曠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的。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企業對員工曠工如何處理?

曠工是一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曠工嚴重的,甚至會被用人單位除名。用人單位依據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其予以處分和罰款,是一種正常的企業管理。

至於對曠工的處罰與安全積分和年終獎金掛鈎,也是法規允許企業應有的自主權。因為各個公司的經營特點不同,可以制定側重點不同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比如有的公司實行彈性工作時間,對勞動紀律會鬆一些。有的公司24小時運行,不允許崗位缺人,就得嚴肅勞動紀律。

三、哪些情況下,屬於曠工行為?

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2、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的。

3、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工作的。

四、勞動者有哪些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由此可見,針對員工的曠工行為,企業可以按照規章制度進行處理,通常會對相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並扣除相應獎金。勞動合同法曠工的規定主要體現在企業可以就此解除和員工的勞動合同上。因員工曠工而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不承擔經濟賠償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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