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過婚的再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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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過婚的再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離過婚的再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離過婚的再辦結婚證的情況下,所需要的材料與第一次辦理時是一樣的。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等等。再婚是指男女雙方都經過多次婚姻後結合在一起的行為。再婚家庭由於是重組的,因此其內在存在的問題是比較多的,雙方當事人需要謹慎處理。

1、居民身份證;

2、户口簿(或者集體户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户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二、再婚注意事項

首先,對於重新組織家庭要實際一些,不要太理想化。再婚以後,無非是希望從家庭中得到愛和關懷以及更多資源。但是,相愛和相處是兩碼事。婚前別帶着一種神話心態,對婚姻有不切實際的期望。要明白,適應婚姻生活已經不容易,若是再婚,挑戰就更大。

第二,要沉澱婚前經歷,重建自尊。離婚後若人到中年,不免希望儘快找個伴侶。數字顯示,男士的動作較女士來得快。但專家指出,離婚後別以再婚來填補空虛。有些人分居期間已拍拖,未辦好手續已跟新伴侶同居。其實離婚後需用一段時間重建自尊、價值觀,若未有充分總結前婚失敗的原因,難免再次出現同樣問題。

第三,別讓不快經歷影響夫妻相處。很多伴侶婚後“槍頭互對”,皆因夫婦倆未能在生活習慣上取得合作共識。再婚時,以為可增加資源,分擔經濟壓力,後來才發現“成家”後,雙方資源反會分薄,遂起爭執。婚姻關係建立於彼此的信任和欣賞,但前婚的不愉快經歷容易令人對婚姻抱悲觀態度,又或者將現任伴侶與前妻或前夫作比較。

第四,對於孩子的教養必須達成共識。新婚後繼父、後母若急於取代子女親生父母的角色,親生父母若急着令孩子接受其新伴侶,都會導致問題重重。父母需體諒子女的矛盾心情,既擔心繼父母奪去父母的愛(不少孩子便與後母爭寵);又怕與繼父母關係好,彷彿對離開的生父母不忠。再者,父母再婚,孩子要搬家、轉校,都會令他們的情緒起波動。要子女視繼父母為親生是不可能的。再婚初期,子女管教宜由生父母施行,繼父母則以朋友、導師的角色介入,建立互信關係、行為準則及賞罰標準後,方可實行共同管教。而對事不對人是相處的重要原則。

二婚與一婚在辦理程序上並沒有不同,因為二者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需要注意的是,二婚的辦理時,應當提供當事人的合法證件以及需要出具的相關資料信息,當事人應當積極向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出具並按照相關的規定流程辦理,避免出現違反相關規定的事件發生,造成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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