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結婚登記的必備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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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結婚登記的必備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一般來説,進行結婚登記的必備條件是:
1、男女雙方自願結為夫妻;
2、男方年滿二十二週歲,女方年滿二十週歲;
3、雙方當事人需要親自去辦理結婚登記;
4、雙方不具有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
結婚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係的建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制度。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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