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過婚再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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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過婚再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離過婚再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户口簿(或者集體户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户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二)婚前體檢

1、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註冊。

其它: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二、再婚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首先,對於重新組織家庭要實際一些,不要太理想化。再婚以後,無非是希望從家庭中得到愛和關懷以及更多資源。但是,相愛和相處是兩碼事。婚前別帶着一種神話心態,對婚姻有不切實際的期望。要明白,適應婚姻生活已經不容易,若是再婚,挑戰就更大。

第二,要沉澱婚前經歷,重建自尊。離婚後若人到中年,不免希望儘快找個伴侶。數字顯示,男士的動作較女士來得快。但專家指出,離婚後別以再婚來填補空虛。有些人分居期間已拍拖,未辦好手續已跟新伴侶同居。其實離婚後需用一段時間重建自尊、價值觀,若未有充分總結前婚失敗的原因,難免再次出現同樣問題。

第三,別讓不快經歷影響夫妻相處。很 多伴侶婚後“槍頭互對”,皆因夫婦倆未能在生活習慣上取得合作共識。再婚時,以為可增加資源,分擔經濟壓力,後來才發現“成家”後,雙方資源反會分薄,遂 起爭執。婚姻關係建立於彼此的信任和欣賞,但前婚的不愉快經歷容易令人對婚姻抱悲觀態度,又或者將現任伴侶與前妻或前夫作比較。吳先生的遭遇便是典型的例 子。這也是前婚創傷未處理好的後遺症。

第四,對於孩子的教養必須達成共識。新 婚後繼父、後母若急於取代子女親生父母的角色,親生父母若急着令孩子接受其新伴侶,都會導致問題重重。父母需體諒子女的矛盾心情??既擔心繼父母奪去父母 的愛(不少孩子便與後母爭寵);又怕與繼父母關係好,彷彿對離開的生父母不忠。再者,父母再婚,孩子要搬家、轉校,都會令他們的情緒起波動,甚至引發像張 家女兒的行為問題。要子女視繼父母為親生是不可能的。再婚初期,子女管教宜由生父母施行,繼父母則以朋友、導師的角色介入,建立互信關係、行為準則及賞罰 標準後,方可實行共同管教。而對事不對人是相處的重要原則。

第五,與對方親人要和睦相處。雙 方家人親友的有色眼鏡,絕對是再婚家庭建立和諧關係的絆腳石。“家人要明白,他們組織這個家庭,已經面對很大壓力。旁觀者別帶着歧視眼光,少些負面批評, 少作新舊比較,已是最大的支持。”而夫婦倆亦要學會看開一點,既然別人的看法難以改變,夫婦更要同心協力,互相鼓勵、扶持,不要因為別人的三言兩語動搖彼 此的感情。只要是真心相待,能夠在婚姻路上相知相惜,再婚,應該得到全世界的祝福。

第六,再婚家庭子女的心理健康是個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父 母的離異或喪父、喪母已經使這些孩子經歷了一次磨難,父母的再婚又使他們面臨更為複雜的生活環境。長此以往,兒童的身心很難得到正常的發展。所以,再婚家 庭應加強與兒童的溝通,創造寬鬆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儘可能在精神上滿足他們,引導孩子減輕心理上的負擔,既給這些兒童一個完整的家庭,又給他們完整的父愛 和母愛。另外,家庭教育的一致性和一貫性在再婚家庭中格外重要,補償式的愛或放任自流亦容易造成兒童的情緒異常。

離過婚再婚的話,到民政局辦理結婚證的話,需要攜帶的資料基本上和頭婚是一樣的,包括身份證、户口本、婚姻狀況證明等。通常情況下,民政局會為當事人辦理結婚證。另外小編要提醒大家的是,再婚的時候,一定要慎重考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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