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2W

再婚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再婚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的手續:

1、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户口本原件;

2、3張2寸紅底雙人照;

3、婚檢證明(自願)

4、離婚者需要提供離婚證或是判決書;喪偶者需提供對方的死亡證明。

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法定條件,到婚姻登記機關(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合法的婚姻關係才能成立。

申請結婚登記,必須是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提出書面申請,同時要求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到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不准許委託親友、父母、兄妹、律師和其他人代理進行申請結婚登記。

二、男女雙方辦理結婚證的手續是怎樣的?

男女雙方符合民法典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年輕人離婚後遇到合適的會選擇再婚。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要雙方到民政局,提交身份證户口本及離婚證等材料。如果是判決離婚的,則應該提交離婚判決書。民政局對材料予以審核,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頒發結婚證,這樣,夫妻關係正式成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