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多大可以領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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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多大可以領結婚證?

有不少到了適婚年齡的男女,在雙方合意的情況下,往往都會申請辦理結婚證,畢竟在我國男女領取到了結婚證之後,那麼雙方之間才會建立受法律承認和保護的夫妻關係。但申請領取結婚證的時候,要注意雙方的年齡,畢竟這也屬於結婚條件中的一種。那就我國目前的規定來看,女人多大可以領結婚證呢?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女人多大可以領結婚證

根據法律規定,申請領取結婚證的女方不得早於20週歲,也就是説女方年滿20週歲的就可以領取結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説,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符合法律規定了才能領到證。

二、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三張2寸紅底免冠合照。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本人户籍證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其實在不同的國家或者地區,實際的年齡規定是不一樣的。而即使在我國,由於大陸地區與港澳台地區的情況不同,因此也出現了一個國家對結婚年齡的規定有多重情況的時候。其中在大陸地區,要求女性必須要年滿20週歲,才算是達到了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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