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女的多大可以領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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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女的多大可以領結婚證

一、女的多大可以領結婚

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脱離羣眾、脱離農村實際。因此,我國法律對多少歲才可以領結婚證的規定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2001年修訂婚姻法,關於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引發了許多的爭議,有人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準,或均為二十二週歲,或均為二十週歲。也有的人建議降低法定婚齡。考慮到1980年確定的婚齡執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所以目前領結婚證最小年齡男方為二十二週歲,女方為二十週歲。

二、年齡不夠結婚有法律效力嗎

我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因此,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是無效的。

結婚年齡是我國婚姻登記制度中的硬性條件,因此,年齡不夠的情況時沒有辦法領結婚證的,並且,沒有結婚證只是舉辦了婚禮的婚姻是無效的。對於“年齡不夠怎樣領結婚證”這個問題,在看過婚姻法的規定以後就可以知道,要領結婚證必須是達到了法定結婚年齡的。在此,小編也提醒您,婚姻登記是保護婚姻關係的唯一前提,沒有經過婚姻登記的婚姻關係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認的。

結合《婚姻法》中的規定,若男女中有任何一方並沒有達到規定的結婚年齡,而在申請登記的時候,卻採用了一些虛假的手段,欺騙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之後雖然領取到了結婚證,但這樣的婚姻關係也是會被認定為無效,這一情況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很難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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