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分公司如何納税

來源:法律科普站 6.76K

分公司不進行納税由總公司彙總納税“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企業設立分支機構,使其不具有法人資格,且不實行獨立核算,則可由總公司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税。這樣可以實現總公司調節盈虧,合理減輕企業所得税的負擔。當然,在設置分支機構時有三個因素應當綜合考慮:

根據相關規定分公司如何納税

首先是分支機構的盈虧情況,當總公司盈利,新設置的分支機構可能出現虧損時,應當選擇總分公司模式。根據税法規定,分公司是非獨立納税人,其虧損可以由總公司的利潤彌補;如果設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獨立納税人,其虧損只能由以後年度實現的利潤彌補,且總公司不能彌補子公司的虧損,也不得衝減對子公司投資的投資成本。

當總機構虧損,新設置的分支機構可能盈利時,應當選擇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擔母公司的虧損,可以自我積累資金求得發展,總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資產轉移給子公司,把不良資產處理掉。

其次是享受税收優惠的情況,按照税法規定,當總機構享受税收優惠而分支機構不享受優惠時,可以選擇總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機構也享受税收優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優惠政策,則當分公司開始盈利後,可以變更註冊分公司為子公司,享受當地的税收優惠政策,這樣會收到較好的納税效果。

再次是分支機構的利潤分配形式及風險責任問題,分支機構由於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所以不利於進行獨立的利潤分配。同時,分支機構如果有風險及相關法律責任,可能會牽連到總公司,而子公司則沒有這種擔憂。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經營的需要設立子公司或者是分公司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也就相當於獨立的公司,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獨立納税,但是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因此在納税的時候還是需要總公司來進行彙總納税。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