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到期後要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2W

我國的各種司法審判的判刑制度,都是根據我國的國情來制定的。所以説在我國的司法量刑當中,針對有一些特殊權益人可以實行緩刑。但是緩刑也是有相應的考驗期的,考驗期到了以後也有着相關的流程,需要當事人進行辦理。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緩刑到期後要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緩刑到期後要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緩刑到期後要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1、按規定是要自己去辦理矯手續,現在對監外服刑人的管教不是在派出所,應該在當地司法所

2、如果你確實去不了,可以請個人幫助辦理一下也無妨,但這個人最好要有點分量,比如:當地的幹部、有一定社會影響的人。

3、不會因為你沒去辦理就將你按原判決執行,即使你不去,也不請人幫忙去辦理,他們也會幫助你辦理解矯手續的,因為如果到期不辦理,説明他們的工作出現了問題。所以,你不要擔心辦理手續的問題。

緩刑期滿後需辦理的手續在《社區矯正實施辦法》中有明確規定。

根據《刑法》第76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規定,第二十九條 社區矯正期滿前,社區矯正人員應當作出個人總結,司法所應當根據其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的表現、考核結果、社區意見等情況作出書面鑑定,並對其安置幫教提出建議。

第三十條 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當組織解除社區矯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按照規定程序公開進行。

司法所應當針對社區矯正人員不同情況,通知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羣眾代表、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社區矯正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蔘加宣告。

宣告事項應當包括:宣讀對社區矯正人員的鑑定意見;宣佈社區矯正期限屆滿,依法解除社區矯正;對判處管制的,宣佈執行期滿,解除管制;對宣告緩刑的,宣佈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對裁定假釋的,宣佈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執行完畢。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向社區矯正人員發放解除社區矯正證明書,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同時抄送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二、緩刑期間應該遵守哪些規定?

《刑法》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第七十六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我們可以看出,按照規定緩刑到期以後,自己需要去當地的司法所辦理相關的緩刑到期手續,另外,緩刑期滿以後相關部門也會對當事人發放解除緩刑的相關證明書,並通知人民檢察院和當地的公安機關。緩刑人員在執行緩刑期間一定要遵守國家的規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