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在司法局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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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緩刑在司法局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判緩刑在司法局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帶着材料,複印件先去司法局報道,備案。然後去司法所報道,備案。以後按時按時報道就可以了,直到緩刑結束。

判緩刑後的注意事項:

1、如果沒有其他犯罪,辦案單位 不會在傳喚你

2、緩刑考驗期應注意事項:

(1)準時到司法所報道,到司法局或司法所辦理入矯手續。(超過日期也會有麻煩)

(2)入矯後,按規定進行周彙報,司法所一般會固定一個時間(例如星期一),讓你用固定電話進行彙報。彙報內容:你在哪裏,在做什麼。

(3)按照規定每個月參加社區服務,就是你要參加打掃衞生。(規定是8小時,這個基本上是形式,一般情況下不會讓你真正去勞動),你只要有參加,如果出什麼問題,那是司法所的事情,沒參加,出什麼問題那是你的事情。

(4)按規定到所參加集中.教育,跟社區服務一樣,也是每個月都有一次。

(5)如果有定位手機,那定位手機一定要開機,並隨身攜帶,(這個很重要的)

(6)千萬不要離開你所在的市或者縣,實在要出去的話,要辦理請假手續。司法所只能批7天,7天以上要到市、縣司法局批。

(7)千萬不要再觸碰法律,即犯罪,要不然撤銷緩刑,收監.

(8)警告只要三次,不彙報,不參加社區服務、集中.教育,不服從管理,私自外出、定位手機等等,都可以出警告,累計三次,三次後就可以收監了,所有要小心。

二、緩刑期間又故意犯罪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在緩刑期間又犯罪的,應當撤銷緩刑,前罪後罪數罪併罰。

《刑法》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綜合上面所説的,緩刑就是屬於暫緩執行,只有過了考驗期才能確定是否需要執行,一般對於緩刑者都需要先到司法局進行報案,擁有自己的信息之後從而按司法司的條款來進行遵守,只要在這期間不再犯任何的罪行,那麼就不會再被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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