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生寶寶用帶結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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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生寶寶用帶結婚證嗎?

一、法律規定生寶寶用帶結婚證嗎?

法律規定生寶寶用帶結婚證,因為在這種情況之下很有可能是需要證明夫妻關係的。未婚生子辦結婚證流程是需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件,還有就是户口本,然後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來進行登記。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並生育小孩已形成事實婚姻。《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雙方須持户口簿、身份證,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結婚申請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二、未婚生子注意哪些問題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所知,未婚生子將會面臨以下問題:

1、男方年滿22週歲,女方年滿20週歲,才能結婚。未到法定年齡的男女雙方在一起生活,不構成合法的夫妻關係,只能算是未婚同居,同居期間所生的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

2、如果非法同居的一方提出分手,由於雙方婚姻關係不成立,並且女方當時是自願與男方未婚同居,沒有受脅迫等外力影響,因此就不存在補償的問題,也不存在精神損害賠償問題。

3、孩子是在男女雙方在未婚同居期間出生,屬於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

4、關於男女雙方的銀行賬户中的存款的歸屬問題。由於男女雙方非合法的夫妻關係,只是未婚同居關係,因此不能按照夫妻共有財產的標準來劃分而應當按照合夥財產的劃分方法。

5、未婚男女生活在一起是同居關係,這種同居關係法律不予認可。

6、社會在快速發展,法律對於個人生活方面的隱私也變得更加寬容了。只要沒有損害社會、集體和他人的利益,未婚者之間自願的同居,已經成為法律不會干涉的個人生活方式的選擇。在此提醒選擇該方式的男女:法律在寬容的同時,也在聲明自己的立場:對於雙方均無配偶者的同居關係不干預、不保護。如果雙方在同居後,決定分手,需要自行解決,對於這種從未進行婚姻登記但是卻又希望法院出面“名正言順”分手的同居者,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沒有結婚證件的話是不能夠辦理準生證的的,但是孩子出生之後肯定會面臨着上户口的問題,這個時候需要經繳納社會撫養費用,然後才能夠完成上户口的手續,否則的話就是需要辦理結婚登記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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