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務 - 離婚時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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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發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
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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