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終審後多久可以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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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終審後多久可以申請執行?

二審終審後多久可以申請執行?

從被執行人收到的二審判決書後,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後一日起兩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如果在此二年內出現執行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情況,則施用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規定計算執行期間。

同時,兩年的執行期間的起算日系生效的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後一日起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則應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算。

二審判決是生效的終審判決,自被執行人收到二審判決後,如果二審判決規定了履行期間,則從二審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間最後一日起算兩年執行時效。如果二審判決是維持原判等判決,則按一審法院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算兩年執行時效。

二、一審認罪二審不認罪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看是否有新的證據材料。如果一審認罪是處於刑訴逼供,則因為程序違法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若不是,則看新的證據是否有利於,結果可能是:

1、撤銷一審判決,二審直接改判;

2、撤銷一審,發回重審;

3、維持一審判決。

三、強制執行的申請材料有什麼

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人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製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5、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

綜上所述,一般從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一般到兩年以內執行,兩年的執行期間的起算日系生效的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後一日起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則應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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