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應如何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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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明夫妻關係的證據

離婚案件應如何取證?

結婚證依法能夠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合法的夫妻關係,並能證明結婚登記的日期,對界定夫妻共有財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現實生活中,原告起訴時或將結婚證遺失或結婚證在對方保管而對方又不願離婚,這種情況下提起訴訟的一方,需要到民政局或者檔案館(局)開具婚姻關係證明。

二、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

照顧無過錯方是法院處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時的一個基本原則,此處的“照顧”在財產分割上表現為對無過錯方的一個量上的照顧,但對財產分割方式並未有實質性的改變,因此,蒐集和提供對方有過錯的證據在離婚訴訟當中尤為重要。婚姻法對離婚糾紛中的過錯並沒有直接的定義,“過錯”多表現為婚外情(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吸毒、賭博等不良惡習,也就是婚姻法第32條規定。

一方搞婚外戀,如重婚、與他人同居等證據蒐集與準備

實踐當中,有很多當事人諮詢筆者,“某某有婚外情,但我怎麼蒐集證據呢”此類問題不絕於耳,關於重婚、與他人同居等情感過錯的證據蒐集確實有一定難度。因為涉及婚外情者多會刻意的隱蔽自己的婚外情。

傳統的證據證明一方有過錯的方式通常會由夫妻雙方經常居住地的鄰居和親戚朋友等證人證言形成或者是出軌一方與第三者同居地的鄰居目擊者提供證言,隨着手機短信、飛信、msn、qq的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這類視聽資料的出現,在一定條件下作為電子證據使用逐漸得到了認可,已經彌補了傳統的證據的單一性。如因一方有外遇、與第三者同居、重婚引起離婚的,可以提供照片、手機短信、聊天記錄、通話詳單、保證書、聲明書、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等加以證實。

關於離婚案件糾紛

1、取證問題事件中一直很難,建議在書證物證等多方百面取證,照些照片,同居有房產找房產證等等,具體可當面就近諮詢律師。

2、我國證據法規定僅靠證人證言是無法證明事實的,僅能在法官中形成心證,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對你有利。

3、關於證人沒什麼特別要求,只要不是沒成年坐於其思想不相符合的證言即可等等眾所周知的條件,但要知道證人證言效力,度若與你方有利害關係的人做對你有利的證言的效力是比不過與你無利害關係的人做的證言的。

4、法定離婚條件中分居兩年以上僅是其中之一而已,其他如有陪偶與他人同居,有虐待家庭成員情況等等均可,但現實中版一般法院第一次不會判決離婚的。

5,我國法律規定在離婚中有過錯的一方應該多分財產,且你若有確實證據證明對方有與他人同居情形,還可要求侵權損害賠償。

6、若權你認為他方有抽逃財產的情況,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提供必要擔保,你方須在一定期限內起訴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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