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准予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3W
法院准予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以下四種情況,是法院准許離婚的法定條件:
第一種情況:對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注意,這裏的同居,通常是要求持續穩定在一起居住一段時間的狀態。
第二種情況: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三種情況: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第四種情況: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裏一定要注意,分居的原因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分開的,並且拿出充分的證據。如果是因為工作原因等分居的,都不能適用本條規定。
以上四種情況,是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明確規定的,如果起訴到法院,調解不成,法院就可以直接判決離婚。
但,我們國家非常注重家庭關係的和諧穩定,所以法院對於第一次起訴離婚要求解除夫妻關係,還是非常慎重的,即便具備上述因素,法院對上述事實的證據審查和認定,還是高標準對待的,想讓法院第一次就直接判決離婚,並不容易。
法律依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