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2W
服刑人員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律師解析:服刑人員辦理離婚手續方式:
若雙方能協商一致,且服刑人員可以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的,可以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經過三十天冷靜期,即可領取離婚證。
起訴離婚的,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調解,調解無效,確認感情破裂的,應當判決准予離婚。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