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據的離婚訴訟如何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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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據的離婚訴訟如何應訴
沒有證據又想離婚的,就需要去搜集證據。 離婚起訴所需證據有:
一、證明原被告符合主體資格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 2、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等各項相關證據。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公安機關、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登報資料等證據。4、一方或雙方為現役軍人的,提供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二、證明夫妻關係確已破裂的證據
涉及家庭暴力的證據有:法醫鑑定、報警記錄、證人等。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證據: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等。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三、證明有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如房屋購買合同、發票、出資證明、銀行賬號、存摺、駕駛證、股票資金對賬單、工商登記證明、借條等。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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