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被告保留訴權時效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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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被告保留訴權時效多久?

離婚後被告保留訴權時效多久?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提出時間有以下幾種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是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一方或雙方對外享有的債權。

(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

(七)其他以夫妻關係存續期的合法收入購置的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物品。

(八)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擴建的,修繕、擴建後的房屋的增值部分屬共同財產。

(九)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在其他企業中的投資。

綜上所述,離婚後損害賠償糾紛,是指離婚糾紛中無過錯一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離婚、調解離婚後的特定期限內,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另一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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