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邊離婚怎麼離是符合法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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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單方離婚,需要去對方的經常居住地法院、户籍地法院進行起訴離婚。步驟如下:

單邊離婚怎麼離是符合法定程序的?

1、到立案大廳立案,如果符合立案條件,會給予立案的;

2、需要攜帶身份證、結婚證、起訴書提出離婚訴訟的申請;

3、如果法院受理案件,會將案件移交到民事庭;

4、民事庭受理後,會給對方發出傳票,要求對方按照規定的時間應訴;

5、法院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者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起訴離婚程序包括去法院立案,訴前調解,開庭審理,判決,上訴二審這幾個步驟。

具體時間還是看夫妻是否衝突激烈,矛盾較多,證據較多了,無論怎樣,單方面起訴法院都是離婚的一個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法律強制的手段,而法律看着的是事實和證據,一個合格的離婚律師才能維護利益最大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

無論是夫妻雙方只有一方想要離婚,還是夫妻雙方達成了雙方的協議離婚,我們都需要在離婚的時候注意孩子的財產分割以及孩子撫養權的分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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