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如何辦理假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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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雙方如何辦理假離婚證?

夫妻雙方如何辦理假離婚證?

夫妻雙方是不可以辦理假離婚證的,辦理假離婚證是屬於違法的行為,但夫妻雙方正常辦理離婚證的手續是,離婚證這麼辦理:

1、雙方一方提出離婚;

2、雙方協商離婚之後的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等問題的處理方式並簽訂離婚協議;

3、雙方一起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4、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辦理離婚登記併發放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申請離婚財產強制執行的期限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離婚財產強制執行,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申請的,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以實現實體權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對申請執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規定,即“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同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形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為1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180日。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作出裁決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90日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離婚後,其中一方不執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或執行法院判決的財產分割協議,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當然,處理這些問題小編還是建議去本站網站找一專業的律師服務,事情解決起來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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