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對方拒絕出庭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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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對方拒絕出庭怎麼辦?

訴訟離婚在現代社會是非常常見的,大多數都是夫妻雙方因為無法協商一致,就會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但是往往因為另一方不願意離婚,那就會選擇在開庭的時候拒絕出庭,那麼訴訟離婚對方拒絕出庭怎麼辦?下面小編為大家解決疑惑,如果他或者她拒絕出庭,我們可以做什麼。

一、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怎麼辦

被告有準確的地址並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如果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出於不願離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傳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應訴。對於這類離婚案件,分兩種情形處理:

(一)本人確不願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3條之規定,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二)本人既不願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可按該司法解釋的第112條規定的屬《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因為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負有對小孩的撫育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相關案情,故經兩次傳票傳喚後,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參與訴訟。

二、訴訟離婚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第一次起訴離婚不一定會判離婚的,在審判活動開始時會先進行調解,實踐中很多因調解就沒選擇離婚了。所以,起訴離婚不一定會判離婚,一方不存在重大過錯的情況下。

由此可見,如果另一方不願意出庭參加訴訟,並且已經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就可以依法被判缺席。如果是既不願出庭,也不願出書面的離婚意見,還有就是經過兩次傳喚後,還不出庭的話,就可以依法拘傳到庭參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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