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離婚男方不同意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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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離婚男方不同意要怎麼辦

在生活中,容易出現各種各樣的糾紛,離婚糾紛並不少見。常常聽説,某某夫妻離婚,意見不合,鬧得眾所皆知。俗話説,好聚好散。若對於離婚,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最好的辦法就是起訴離婚,這樣也能避免意外發生。

一、女方要離婚男方不同意要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法院調解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並不是説在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夫妻就不能解除婚姻關係了。只能説此時無法以協議方式離婚,但想要離婚的一方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通過這樣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那還是有可能離婚成功。所以,不要認為只要自己不同意離婚,最終就不能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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