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二審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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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二審需要多長時間?

一、離婚官司二審需要多長時間?

離婚官司二審需要的時間是: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離婚官司可以有一審、二審,還可能有發回重審的時候,所以在不同的階段判決的期限都是不同的。

二、通過訴訟離婚的案件審理時間

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説,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離婚官司可以有一審、二審,還可能有發回重審的時候,所以在不同的階段判決的期限都是不同的。

三、行使請求撤銷協迫婚姻權利的期限

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解釋”第十二條規定,以上所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離婚一般有兩種方式,如果夫妻之間通過協商沒有達成一致的,需要選擇起訴的方式進行,這就是我們經常聽到的打離婚官司。如果一般來説以如果一審的結果不滿意的可以進行二審,一般來説如果到了二審一般需要六個月的時間,有特殊情況的法院還有可能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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