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什麼情況算房子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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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什麼情況算房子有瑕疵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什麼情況算是房屋買賣違約行為




    (一)、新房中的違約



    在購買新房的過程中,簽訂購房合同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此時就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因此對於開發商來説需要承擔違約金的主要有三個方面:



    1、逾期交房、逾期辦理兩證



    按照物價局的有關規定,交房的日期是以銷售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或開發商通知交房的日期為準。也就是説,如果在上述日期內不是由於買方的原因導致交房不成的,就應視為逾期。



    2、規劃、設計擅自變更



    如果開發產在實際交付中,變更規劃、更改住宅公用部位設施、公共停車位被無端佔用等等問題的。那麼購房者就有權對開發商進行要求違約金。



    3、單方解除合同



    若是開發商單方解除合同,會根據購房合同中的約定,開發商交付違約金。但對於購房者來説,如果是因為購房者本身的原因導致無法正常履約,那麼責任應該由購房者自己來承擔,而非開發商。



    當然,如果購房者認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也可以同開發商進行協商。或者通過其他的辦法來減少這筆金額。



    (二)、二手房中的違約



    二手房買賣中出現違約的情況十分普遍,主要是由於兩個方面:首先,房價稍微有點波動,買賣雙方中的一方可能會發生違約;其次,房屋是一種特殊的商品,買賣過程相對複雜,付款方式多,付款步驟長。



    就具體違約情況而言,一般分為賣方違約和買方違約:



    1、賣方違約,其中包換賣方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賣方不按時交付房屋;賣家不簽收定金;賣方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户;賣方直接毀約。



    2、買方違約,其中包括買方缺少支付能力;買方不願支付房款;因貸款政策變化等原因導致買方無法買房。



    如果合同不能履行的,違約一方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一般合同中都會有違約條款,違反了違約條款,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定金和違約金都屬於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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