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離婚打胎賠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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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懷孕離婚打胎賠償多少?

懷孕離婚打胎賠償多少?

因為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女方的妊娠,以及女方的自願終止妊娠,都不應屬於男方對於女方人身權利的侵害。既然談不上侵權,就不應屬於賠償。女方懷孕期間、哺乳期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墮胎手術會對女方身心造成較大的傷害,但就此向男方索賠醫藥費缺乏法律依據。終止妊娠是女方的自主行為,男方沒有法定支付的義務。作為成年人的雙方應當知道性行為和墮胎會有什麼樣的後果,自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男方可以給予道義上的補償,主要是針對女方身體恢復的營養費。

二、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1、請求權人的主體資格。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必須是無過錯一方。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能由無過錯一方向有過錯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賠償請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中所指的無過錯方,只能是離婚夫妻的無過錯方。對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不論採用什麼手段)中存在的無過錯方,不享有該項請求權,因為這種無過錯方不是適格的主體。

2、被請求權的主體資格。

該項損害請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請求權的行使必須以當事人有過錯並因此導致離婚的為前提。

此項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過錯情形並因此導致離婚的,也就是説,只有一方在違反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的禁止性規定導致離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項權利。

三、離婚損害賠償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1、過錯行為人承認錯誤的文字記錄或口頭陳述。

2、由過錯方所在的居(村)委會或其所在的單位出具的其與他人同居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相稱共同生活的證明。

3、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其與他人結婚的證明。

4、有關機構如醫院出具的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診斷或有關機關出具的傷情鑑定書。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構成虐待罪、遺棄罪或其他關於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決書。

6、左右鄰居的證詞。

7、能證明一方有過錯事實或行為的照片。

綜上所述,在女方懷孕階段,男方不可以提離婚訴求,如女方要求離婚,雙方可以協商,女方打胎的話產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的,可以要男方承擔一部分,但是這個並不是離婚損害賠償,男方並沒有支付賠償的義務。如女方可以舉證男方存在法定過錯,則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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