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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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材料有哪些

如果夫妻雙方之間感情不和的話可以,無法繼續共同生活的話,可以通過離婚的方式來結束婚姻關係。離婚在我國有不同的方式,不同方式就意味着所需要的材料也有所不同,接下來,本站就來為您介紹一下關於協議離婚需要的材料的內容吧。

一、協議離婚的材料有哪些

(1)雙方各自的申請報告。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各自陳述離婚意願及原因。

(2)雙方達成協議的協議書,是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處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等作出的文字協議。

(3)户口本原件及複印件。

(4)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失業者還須持失業證)。

(5)雙方離婚介紹信。離婚介紹信應由:有單位的,由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村民和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者、從業人員、失業人員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出具。(跨區應加蓋街道辦事處或鎮婚姻登記專用章)

(6)雙方的《結婚證》(二份)。如《結婚證》遺失,需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補辦手續詳見《辦理(夫妻關係證明書)須知》。

二、協議離婚滿足的條件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和《民法典》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可往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若當事人雙方是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話,那麼就需要按照小編整理的內容,事先準備好相應的材料,然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而要是訴訟離婚,那麼要準備的材料就會有所不同。關於這點,大家可以到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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