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管轄法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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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所在地管轄情況。
(1)夫妻雙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共同居住的縣或區的基層人民法院就是管轄法院。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原告所在地管轄情況。
(1)被告一方被註銷城鎮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非軍人對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若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
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離婚的管轄法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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