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管轄法院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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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管轄法院

起訴離婚管轄法院規定是什麼

訴訟離婚是在夫妻雙方對於離婚以及相關事項存在較大的爭議時所採取的方式、途徑,比如孩子撫養權撫養費問題、共同財產分割等。訴訟離婚的第一步是需要確定管轄法院。

一般情況下,起訴離婚應該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但是特殊情況下在原告未離開住所地的情況下可由原告住所地管轄,比如以下幾種情況:

1、對被監禁的人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3、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二、軍婚的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

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關於涉及軍人的離婚案件,很多人以為會由部隊的內部法院處理,即認為是由軍事法院審理,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涉及軍人的離婚案件,無論一方還是雙方是軍人,都是由地方法院來審理的,軍事法院是無權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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