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離婚起訴開庭一方不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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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規定離婚起訴開庭一方不到怎麼辦?

根據規定離婚起訴開庭一方不到怎麼辦

離婚起訴開庭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依法拘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拒不到庭和拘傳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三條 按撤訴處理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離婚案件的開庭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開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三、訴訟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離婚案件中,不管原告還是被告,若無特殊情況,必須到庭參與庭審,原告拒不到庭,跟被告拒不到庭的法律後果是不一樣的。對於被告方來講,即便本人不想離婚,也應該積極應訴,不能選擇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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