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冷靜期訴訟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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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的冷靜期訴訟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民法典的冷靜期訴訟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夫妻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對於離婚冷靜期必須要,法律規定協議離婚要冷靜期,起訴離婚不需要冷靜期,法律規定離婚冷靜期是強制執行的,但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在離婚時,強制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起訴離婚和協議離婚這兩種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選擇。不過起訴離婚比較麻煩一些,可能還會牽扯到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以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建議雙方進行協議離婚,比較簡單沒有什麼複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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