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未滿兩週歲離婚怎麼判?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一、小孩未滿兩週歲離婚怎麼判?

小孩未滿兩週歲離婚怎麼判?

小孩未滿兩週歲離婚撫養權一般情況下是判決都屬於女方所有。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孩子撫養權規定是什麼?

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離婚後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6、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5-6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孩子年齡確實比較小的話,但此時父母已經離婚,此時是需要判決孩子的撫養權的,大多數兩週歲以下的孩子的撫養權都應當是歸屬於女方所有,要考慮到孩子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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