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夫妻什麼時候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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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無論多久都可以離婚,協議離婚的只要夫妻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就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判決生效就解除了婚姻關係

我國夫妻什麼時候可以離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就可以申請離婚了。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一是訴訟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中雖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的規定,但不是分居滿兩年就一定可以離婚。事實上,分居十年二十年也不會自動離婚,所謂分居一定時間會自動離婚是人們對這個法律條文的誤解。

另外要注意的是,即使分居滿兩年,也不是自動視為離婚,協議離婚的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起訴離婚的要通過法院起訴,判決離婚生效後才是正式離婚。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隨着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離婚案件的數量也在不斷的增長,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離婚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權的歸屬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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