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普通程序開庭流程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4W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用普通程序審理離婚案件的,一般在受理案件6個月內進行判決。開庭審理階段流程如下:
一、原告起訴階段:
1、諮詢或聘請律師;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
二、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或延長答辯期的申請。
三、開庭審理階段:
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詢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做最後陳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離婚普通程序開庭流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