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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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離婚條件是什麼?
離婚之前,一般夫妻雙方會通過協商,自願達成離婚協議,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後去婚姻登記地民政局登記離婚,如果協議離婚不成,則需要去法院起訴離婚。
法定離婚條件: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被宣告失蹤)。
男方不能提出離婚的情形:
我國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