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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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提出離婚的後果是什麼?

女方提出離婚的後果是什麼

女方提出離婚的,經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依法辦理離婚手續,解除夫妻關係,當事人將不再是夫妻,不需要盡夫妻相關的義務。另外,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離婚訴訟立案,並不意味着一定會判決離婚,是否判決離婚,法院會看夫妻感情是否達到感情確已破裂的程度,如果達到了,就判決你們離婚,如果沒有達到,就會判決離婚!如果判決不準離婚,根據法律規定,起訴方6個月內不能再起訴離婚!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提離婚的這件事情上,不應該認為女方提出離婚就有什麼其他無法想象的後果,女方不僅可以提離婚,哪怕結婚以後女方是全職家庭主婦的,也可以提出跟男方平分夫妻共同財產,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並且讓男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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