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離婚官司第二筆起訴完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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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離婚官司第二筆起訴完等多久

清官難斷家務事的這句話不是沒有道理的,我們從生活中有些夫妻曠日持久的離婚官司當中就能夠體現出來。這種人世間最為平常又最為複雜的民事關係根本不是簡單的一句兩句話就能夠解釋得清楚的。所以多數的離婚案件基本上都有上訴的現象,那麼,在我國離婚官司第二筆起訴完等多久?

一、在我國離婚官司第二筆起訴完等多久?

通過訴訟離婚的案件審理時間如下:

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説,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離婚官司可以有一審、二審,還可能有發回重審的時候,所以在不同的階段判決的期限都是不同的。

二、打離婚官司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打官司流程打離婚官司屬於民事訴訟,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起訴,就是人們常説的告狀。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

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理由。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或者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訴狀後,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序開始,稱為受理。

2、審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作出判決前所做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經開庭審理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至此,離婚案件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程序訴訟。

離婚官司進入到二審程序當中以後,有些比較情況複雜的離婚官司可能會長達半年左右的時間才能夠審結完畢,這也是我國民訴法當中對二審結案的最長時間限制。所以為了節省離婚官司當中雙方的時間,如果能夠在律師的幫助下將相關的證據一次性的收集清楚了,證據越充分越有利於法庭儘早作出審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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