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一方福利房產沒有證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7.17K

一、夫妻離婚財產一方福利房產沒有證怎麼辦?

夫妻離婚財產一方福利房產沒有證怎麼辦?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房屋是單位內部房帶有福利性質,是單位職工根據單位的福利政策購買的房屋,往往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相掛鈎,買賣的雙方分別是單位職工和單位,所花費用遠遠低於房屋的市場價值。單位也會在購房協議上約定,房屋只能由本單位職工購買,職工欲出售時只能在本單位職工間流通或有單位回收。通常會將此類房屋判決歸屬單位職工一方。

二、清償夫妻共同債務要遵循哪些原則?

清償共同債務,一般應遵循下列原則:

1、平等原則。《民法典》規定夫妻財產共同所有,共同債務共同清償,還規定了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由此,夫妻共同債務,雙方也有平等的清償權,在與債權人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可由夫妻雙方約定各自的責任和清償日期,也可約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償,而後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清償一方向另一方追討。

2、協商一致的原則。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雙方應從各自的實際承擔能力和經濟來源出發,協商一致解決,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擔。如果協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決定。

3、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原則。

4、向婦女或經濟來源困難的一方傾斜的原則。

綜上所述,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