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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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是如何規定的

當我們的婚姻出現了問題,產生了以至於完全無法調和的矛盾的時候,離婚便是大家最佳的選擇了。但是當我們選擇離婚的時候涉及到很多方方面面的問題,尤其是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這也是有關大家的切身利益問題,那麼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是如何規定的呢?

一、離婚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民法典》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法律具體規定

《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以上就是本站網的小編為大家對於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是如何規定的問題所做的回答。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離婚財產分割主要指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法律對此也做了比較明確的規定。我國法律規定了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包括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情況。具體要求,法條也有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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