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二次開庭能打下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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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二次開庭能打下來嗎?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很多人因為離婚的事情鬧得不可開交,原本非常和睦的兩個家庭因此而反目成仇,世界上離婚的話,他有兩個途徑,如果是訴訟途徑的話,那麼是需要等待法院來進行判決的。對於這個很多人想知道。離婚官司二次開庭能打下來嗎?

一、離婚官司二次開庭能打下來嗎?

離婚官司二次開庭是否能進行判決是需要根據具體的案情的複雜程度來進行判斷的。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起訴離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可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起訴離婚立案之後多長時間必須開庭審理,而是隻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因此一般情況下,在立案之後20日至30日內開庭的概率比較大,極少數情況可能需要幾個月之後才組織開庭。大多數離婚案件均在3個月內作出了判決,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以及涉外離婚除外。

離婚訴訟費收費標準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離婚訴訟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家庭財產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 10 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 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 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 按1.5徵收,即標的×1.5% 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 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 ×0.5% 10010元。

二、如何繳納離婚訴訟費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上面就是關於“離婚訴訟費用怎麼計算,如何繳納離婚訴訟費?”所作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您。當事人是否向法院起訴離婚,應當慎重考慮,起訴離婚,需要有證據證明你們是感情確已破裂才可以,同時離婚時涉及到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問題往往存在很大爭議。

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的事,離婚官司的具體判決需要法院來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作出一定的判斷,所以是實際情況需要實際分析。可能大家對於這個問題,還是不太清楚,小編建議諮詢一下當地比較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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