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開庭晚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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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開庭晚幾次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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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撫養權官司要開庭幾次

1、法律對開多少次庭,沒有相關的規定,但對案件審結的期限有相關的規定;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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