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一般開庭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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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和開庭次數無關,法律並無對民事紛爭開庭次數做出直接限定,開庭幾次的話,由審理案件的法官根據審理需要及案件的複雜程度決定,法官只需在審理時限內做出裁判即可。

離婚官司一般開庭幾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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