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期間跟別人懷孕是否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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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期間跟別人懷孕是否有影響

在當今時代,婚姻關係都是比較自由的。只要在正常情況下,那麼婚姻關係都是受我國民法典》保護的,所以説即使結婚以後,如果夫妻之間的關係真的出現了破裂需要離婚的話,也可以通過法院判決離婚。但是法院在判決離婚期間的一些事情,當事人還是要遵守的。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起訴離婚期間跟別人懷孕是否有影響?

一、起訴離婚期間跟別人懷孕是否有影響?

如果你們還沒有正式辦理離婚手續,對方就與其他人懷孕生子,那麼,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對方涉嫌犯重婚罪,犯重婚罪的依法要受到刑事責任的追究,只要你證據確實、事實清楚,可以向法院訴訟,追究對方刑事責任,並要求對方賠償你的精神損害,並且你們離婚對方是過錯方,對方過錯那麼在離婚時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二、具體來説,以下情況下導致的離婚可以要求賠償:

(一)夫妻一方與他人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這種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與配偶尚未解除婚姻關係或配偶尚未死亡的情況下,再同他人結婚的情況。這裏既包括了與他人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登記單卻與他人以夫妻相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遺棄則是家庭成員中未履行應該承擔的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行為。遺棄一般發生在老年、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身上。

家庭暴力和家庭遺棄不僅會造成受害者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更損害了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嚴重時甚至會造成死亡。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三、發現孩子非親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

一般來説,配偶權是指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基本身份權。配偶權的性質是絕對權,其他任何人均負有不得侵害該配偶權的義務。在現實生活,配偶一方侵害另一方的配偶權,主要表現為對忠實義務的違反。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離婚後可否向女方追索撫養費的覆函》中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與他人通姦生育子女,隱瞞真情,另一方受騙而撫養了非親生子女,其中離婚後給付的撫養費,受欺騙方要求返還的,可酌情返還,至於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受騙方支出的撫養費用應否返還,尚需進一步研究。

所以由此可知,發現孩子非親生,在離婚的時候可以要求賠償。

我們可以看出,在拿到離婚判決書辦理離婚手續之前,如果跟別人發生了性行為,並且懷孕的話,那麼這當中就涉嫌到重婚罪,可以依法追究過錯方的刑事責任的。在判決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上也會受到影響。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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