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 - 農村房屋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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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離婚時歸一方個人財產。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債務是夫妻結婚後用婚後共同財產償還的;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
3、雙方結婚登記之後,一方家庭為子女結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居住的,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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