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離婚房屋分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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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離婚房屋分割協議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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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房屋分割協議怎麼寫




    房產分割協議書



    協議人:



    ×××,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



    ×××,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



    ×××,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



    (家庭成員情況:婚姻、在世與否、死亡時間、等),所分割的家庭財產情況(例如:該房產座落在××××××××××××,建築面積×××.××平方米,混合(磚混)結構,所有權證編號為:xx市房權證××區字第××××××××號)。



    經家庭成員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其他約定條款)。



    協議人:xxx



    xxx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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