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轉移財產至子女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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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將財產轉移給子女無效。另一方可以主張撤銷對方的轉移行為,對於這種轉移財產的行為,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對於轉移財產的這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離婚前轉移財產至子女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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