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開庭被告要注意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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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開庭被告要注意啥?

提起離婚訴訟之後,自然會涉及到開庭的問題,這樣對案件調查審理清楚之後,法官才能根據法律的規定,作出相應的判決。而作為原被告,在訴訟過程中因為地位不同,開庭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也不一樣。那一般離婚訴訟開庭被告要注意啥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離婚訴訟開庭被告要注意啥

當事人在法庭上應該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本着對自己有利的原則進行陳述。具體的陳述內容,應該根據自己案情發展,靈活進行。

同時,在民事訴訟中,當事雙方的權力是平等的。法院會依法保護,在庭審時,雙方為自己辯解的權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二、離婚訴訟怎麼答辯

(一)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

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告之書,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有二種,一是立案後的七日內,二是開庭前。如果是第二種舉證期限,問題就不大了,在開庭前交納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種舉證期限,一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處於被動。

(二)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繫,及時知曉開庭時間。

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但是,由於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為必要。另外,如果對方交納了答辯狀,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得知,並收閲,這樣可以瞭解對方的心裏動態。

(三)不放棄與對方的調解協商。

雖然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着雙方一定“法庭上見”。起訴到法院,在某種程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間仍與對方聯繫調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離婚訴訟中其實涉及到的階段也比較多,開庭就是其中比較重要的一種,而此時原告需要注意的事項肯定與被告要注意的事項不同,這也是必然的,畢竟雙方處於利益的對立面。至於離婚訴訟開庭被告要注意啥,上文中小編已經作出了講解,若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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