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6個月內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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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6個月內能否上訴?

起訴離婚6個月內是否上訴?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後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原告在第一次起訴沒有達到離婚的目的,如其再想起訴離婚,則必須在六個月以後才可以在起訴,除非有新理由、新情況。這裏的新情況、新理由是指原告在第一次起訴過程中還沒有出現,但在原告撤訴、判決不予離婚或調解和好之後又出現了新的情況,這些情況足以認定夫妻之間的感情徹底破例且無和好的可能。

還要補充的一點是,是否屬於新情況、新理由是由法院通過案件中存在的情況來認定的,而不是當事人的主觀認定。不過對於被告而言其起訴離婚並不受六個月的期限的限制,只要被告想起訴離婚,任何時候都可以。

二、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材料?

1、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等

這類證據在離婚訴訟中非常重要,可以説,缺少了它們,當事人往往很被動。不過,這些證據證明目的一般不會因為一方當事人隱藏、銷燬證據而遭擱淺,畢竟,這些證據在相關部門都有備案:結婚證可以通過民政部門的婚姻狀況證明替代;房產證可以在房管局查詢;身份證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詢中心開具證明。

2、銀行存單、股票賬户等

這類證據跟第一類證據有相似之處:有據可查。但是,這類證據具有自己的特點:對應的權益容易變更、變現。所以,在收集和保存該類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賬户,由於股市波動導致帳户市值的不穩定增加了證明難度。

3、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

能夠證明一方或雙方具備了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是非常關鍵的,往往也很難收集。其中,證明一方犯罪是比較容易的;證明家庭暴力、賭博等惡習則非常困難。證明重婚比較容易,但是,證明分居或同居則比較困難。

綜上所述,夫妻不能協商處理離婚事宜的,就要走訴訟程序。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可以通過簡易程序辦理,在3個月內做出判決。拿到判決書,想上訴的,要經過6個月才行。這樣,夫妻一方通過司法程序完成離婚,時間長的話可能需要1年左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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