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規定了殘疾人不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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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規定了殘疾人不能離婚?

一、是否規定了殘疾人不能離婚?

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殘疾人不能離婚,殘疾人離婚和普通人離婚是一樣的,沒有特殊規定。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具體來説: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殘疾人一方如果確實不能出庭的,應當提供書面意見;在財產分割時,應當予以照顧。需要注意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話,無法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只得到法院訴訟離婚。

二、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離婚是公民的權利,殘疾人與正常人一樣享有離婚的權利,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因此殘疾人的感情破裂後也可以離婚,只要根據相關規定的情況進行處理即可。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殘疾人提出離婚的,可以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認定,由司法機關作出合法的判決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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